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 附件1、附件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pdf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 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 确响应, 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 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采购预算: 160 万元 序 号 标的 名称 数 量 及 单 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高铁 列车 冠名 宣传 服务 采购 项 租赁 和商 务服 务业 一、宣传目的:依托高铁媒体的强大客群聚集效应和场景营销效应, 通过辐射大湾区、西南等地区,让更多旅客深入了解贺州市丰富的 文旅资源,成为贺州市文化旅游品牌宣传的流动名片。 二、服务范围:以贺州为中心,通过贵广线/渝贵线/广深港线/京广 线/沿海线等高铁线路,运行范围覆盖粤港澳大湾区、桂湘渝地区、 云贵地区主要城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贵州省城 市车站停靠率总占比60%及以上) ,并辐射到华北地区、华南地区、 华东地区等区域(省份)的高铁复兴号列车整车媒体两组。需包含 但不限于贺州-香港往返经停车次等,线路需途经贺州市。 三、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6 个月; 宣传服务发布数量:2 组(每组为8 节车厢,以车底号为准); 服务标准:复兴号品牌专列(包含高铁列车头片、桌贴、海报、品牌 天幕、列车播音、LED 屏); 广告发布的形式及规格(内容样式在投放前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后, 才可投放使用) : 媒体 类型 媒体位置 媒体数量/组 媒体 材质 媒体尺寸 (mm) 头片 座椅席上部 一等座不少于70 块; 二等座不少于500 块; 实际投放时以列车座位 数量为准,需确保每个 座位都投放到位; 聚酯 纤维 230*100/14 5/75(根据 媒介实际尺 寸调整) 桌贴 粘贴在二等 座座位后面 小桌板背面 不少于500 块; 实际投放时以列车座位 数量为准,需确保每个 座位都投放到位; 可移 除车 贴 280*120 (宽 *高) (根据 媒介实际尺 寸调整) 海报 以列车设立 媒体位为准 不少于6 块;实际投放 时以列车设立媒体位数 量为准,需确保每个媒 体位都投放到位; 相纸 510*345 (横 版)(根据 媒介实际尺 寸调整) 品牌 天幕 行李架底部 不少于125 块;实际投 放时以列车预留天幕数 量为准; 可移 除PVC (不 透明) 880— 980*270/ 1220— 1990*270/ 2190— 2300*270 (根据媒介 实际尺寸调 整) 列车 播音 全列 列车 全列发布; / 10 个字符以 内 LED 屏 车厢两端 LED 屏 全列发布;播放形式: 走字幕广告, 配合客运 信息循环播出。 / 10 个字符以 内 列车 电视 视频 车厢顶部及 两侧 播放频次:1 小时/次; 视频时长:不低于2 分 钟。 / MP4 格式 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不少于2 人。 ▲一、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 点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 个月。 2. 合同履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复兴号品牌专列) 。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价款30%预付款,剩余合同价款于项目履行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 开具的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2)上门安装、调试服务; (3)要求竞标产品是全新的、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技术要求的设备,所 有零部件、配件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的产品,必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 验收标准 (1)在项目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方案、 应急方案等。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拟投入团队能力。 (3)供应商如有证明履约能力的材料,如业绩等,请在响应文件提供。2、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5-C3-990034-YZLZ 采购人: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3 月20 日 1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采购需求........................................................ 24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六章合同文本........................................................ 65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 年4 月2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5-C3-990034-YZLZ 项目名称: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 万元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160 万元 序号 标的的 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01 高铁列 车冠名 宣传服 务采购 1 项 一、宣传目的:依托高铁媒体的强大客群聚集效应和场景营销效 应,通过辐射大湾区、华南、西南等地区,让更多旅客深入了解 贺州市丰富的文旅资源,成为贺州市文化旅游品牌宣传的流动名 片。 二、服务范围:以贺州为中心,通过贵广线/渝贵线/广深港线/京 广线/沿海线等高铁线路,运行范围覆盖粤港澳大湾区、桂湘渝地 区、云贵地区主要城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贵 州省城市车站停靠率占比60%以上),并辐射到华北地区、华东地 区等区域(省份)的高铁复兴号列车整车媒体两组。需包含但不 限于贺州-香港往返经停车次等,线路需途经贺州市。 三、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6 个月; 3 宣传服务发布数量:2 组(每组为8 节车厢,以车底号为准); 服务标准:复兴号品牌专列(包含高铁列车头片、桌贴、海报、品 牌天幕、列车播音、LED 屏、列车电视视频);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 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 目,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包括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 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4 月21 日至2025 年4 月27 日,每天上午8 时00 分至12 时00 分,下 午3 时00 分至6 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 登 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 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 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 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 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4 月2 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5 年4 月2 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4 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评审主场设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 号金丰大厦5 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评审副场设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 市新兴三路30 号神冠豪都B 栋1 单元1008 号房) 4.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 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 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 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依次进入 “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 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 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 数字证书办理 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 或者 0771-3381253)。 (3)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 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 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 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 整个采购活动。 2)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上传)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 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提交(上传)的, 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 的响应文件,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平安西路233 号 联系方式:苏丽 0774-5130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 号金丰大厦5 层 联系方式:0774-5285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瀞予、黄宝娟 电 话:0774-5285056 4.监督部门: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4-5135553 附件:采购需求 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 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9 月至2025 年2 月内连续3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 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 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9 月至2025 年2 月内连续3 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 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 7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 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或2024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 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未注明有效 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信息表 (格式后附) ; (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联合体竞标时, 第1-6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 并由联合 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 12.1.2 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除 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 以及 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 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 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元。[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 号)的 规定,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 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074446);采用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 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 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放置于商务技 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 汇票、 本票或者银行、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包含电子保函) 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 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 (现场提交 9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 号金丰大厦5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 号金丰大厦5 楼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收件人:康瀞予、黄宝娟,联系方式:0774-5285056)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银行、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 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 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 (自然人竞标除外) 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9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0.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 26.3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成交金额的/ % (注: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 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 号),履约保证 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10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桂财采〔2024〕55 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 的, 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 (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 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视为有效履约保 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 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 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4-5285056,通 讯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 号金丰大厦5 层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 时00 分到12 时00 分,下午3 时00 分到6 时00 分。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 知正文第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 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 下浮20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11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银行账号:81130010148001583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 邀请函、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 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 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 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 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供应商的财务章、 部门章、 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 CA 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 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 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 上的负责人, 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 “签字” 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 “以下” “以内” “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2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 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 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 “实质性要求” 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 勘查现 13 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 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桂财采〔2024〕55 号) 的规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 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 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 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 材料的, 资格、 信誉、 荣誉、 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14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5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 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 如要求采购人 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3 个工作日 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 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承诺的竞 标有效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除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和终止采购的情形以外,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 制响应文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 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 17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 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 使用电子签章。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 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 及公章一致, 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采购文 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电子签名) 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 签章。 响应文件因涂改、 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 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 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 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0.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将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 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 (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 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18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 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 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 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 磋商小组由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 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 名法律专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4.4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 启,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 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 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 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开始解密】 通知, 由供应商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 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 “第四章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5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 19 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6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 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 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 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 20 级财政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 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 地点,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 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 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 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 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 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 或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 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22 财政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 万~500 万元 1.1% 0.8% 0.7% 500 万~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 万~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 亿~5 亿元 0.05% 0.05% 0.05% 5 亿~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 亿~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 亿~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 万元, 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1.5 万元 (150 -100 )万元×0.8%=0.4 万元 合计收费=1.5 +0.4=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 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 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4 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 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 确响应, 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 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采购预算: 160 万元 序 号 标的 名称 数 量 及 单 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高铁 列车 冠名 宣传 服务 采购 项 租赁 和商 务服 务业 一、宣传目的:依托高铁媒体的强大客群聚集效应和场景营销效应, 通过辐射大湾区、西南等地区,让更多旅客深入了解贺州市丰富的 文旅资源,成为贺州市文化旅游品牌宣传的流动名片。 二、服务范围:以贺州为中心,通过贵广线/渝贵线/广深港线/京广 线/沿海线等高铁线路,运行范围覆盖粤港澳大湾区、桂湘渝地区、 云贵地区主要城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贵州省城 市车站停靠率总占比60%及以上),并辐射到华北地区、华南地区、 华东地区等区域(省份)的高铁复兴号列车整车媒体两组。需包含 但不限于贺州-香港往返经停车次等,线路需途经贺州市。 三、主要服务内容 25 服务时间:6 个月; 宣传服务发布数量:2 组(每组为8 节车厢,以车底号为准); 服务标准:复兴号品牌专列(包含高铁列车头片、桌贴、海报、品牌 天幕、列车播音、LED 屏); 广告发布的形式及规格(内容样式在投放前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后, 才可投放使用): 媒体 类型 媒体位置 媒体数量/组 媒体 材质 媒体尺寸 (mm) 头片 座椅席上部 一等座不少于70 块; 二等座不少于500 块; 实际投放时以列车座位 数量为准,需确保每个 座位都投放到位; 聚酯 纤维 230*100/14 5/75(根据 媒介实际尺 寸调整) 桌贴 粘贴在二等 座座位后面 小桌板背面 不少于500 块; 实际投放时以列车座位 数量为准,需确保每个 座位都投放到位; 可移 除车 贴 280*120 (宽 *高) (根据 媒介实际尺 寸调整) 海报 以列车设立 媒体位为准 不少于6 块;实际投放 时以列车设立媒体位数 量为准,需确保每个媒 体位都投放到位; 相纸 510*345 (横 版)(根据 媒介实际尺 寸调整) 品牌 天幕 行李架底部 不少于125 块;实际投 放时以列车预留天幕数 量为准; 可移 除PVC (不 透明) 880— 980*270/ 1220— 1990*270/ 2190— 2300*270 (根据媒介 实际尺寸调 整) 26 列车 播音 全列 列车 全列发布; / 10 个字符以 内 LED 屏 车厢两端 LED 屏 全列发布;播放形式: 走字幕广告, 配合客运 信息循环播出。 / 10 个字符以 内 列车 电视 视频 车厢顶部及 两侧 播放频次:1 小时/次; 视频时长:不低于2 分 钟。 / MP4 格式 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不少于2 人。 ▲一、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 点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 个月。 2. 合同履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复兴号品牌专列)。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价款30%预付款,剩余合同价款于项目履行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 开具的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2)上门安装、调试服务; (3)要求竞标产品是全新的、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技术要求的设备,所 有零部件、配件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的产品,必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验收标准 (1)在项目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方案、 应急方案等。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拟投入团队能力。 (3)供应商如有证明履约能力的材料,如业绩等,请在响应文件提供。 27 附件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 ,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 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28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 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9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 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 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0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 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 正。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 说明 或者更正, 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 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 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 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 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 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 或者 “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 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1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 小组认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 条情形;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 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3) 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 一致的; 14)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5)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 内容作唯一报价; 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 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 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 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 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2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上参加磋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 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 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 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 (财库 〔2015〕 124 号) 的规定,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 家的,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 除本章第3.7 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审查, 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 价,除本章第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33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 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 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 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 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 34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 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满分 10 分)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评审 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价格。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 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 报价得分为1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审价×10 分 1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线路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高铁列车媒体资源: 1、列车运行车次需包含但不限于贺州-香港车次,满足基础条 件得15 分,不满足或缺项按无效竞标处理。 2、列车始发终到运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需途经贺州市) (桂 林北-汕头、重庆西-香港西九龙、汕尾-昆明南、深圳北-桂林北、 深圳北-昆明北)线路全部满足得10 分,每缺少一项线路从10 分 中扣2 分,直至扣完为止。 3、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贵州省城市车站停靠 率总占比60%及以上,其中始发终到车次为大湾区城市(具体指香 港特别行政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 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车站的占比达总占比的70%及以上 得10 分,65%-70%得5 分,50%-64%得1 分,低于50%不得分。 (需提供停靠率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表达不清的不得分。) 35 分 2.2 服务方案 一档(1 分):有服务方案,但方案描述简略无重点,行动措 施粗糙,较难施行; 10 分 35 二档(5 分):不够周全,有重点、难点且作出分析,主要内 容的编制思路合理,服务方案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方案内容 简单,可行性弱;满足服务采购需求的要求。策划缺乏创意,主题 不明确、有简单的制作计划及服务方案; 三档(8 分):完整周全,有重点、难点且作出简单分析,主 要内容的编制思路明晰,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方案详 细,可行性强;满足服务采购需求。策划创意度不高,但能够理解 和把握项目的总体要求,有较详细的制作方案且方案合理、详尽, 配有图文说明; 四档(10 分):完整周全、重点突出、编制思路明晰、难点把 握准且作出深入分析, 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服务方案详细、 科学、清晰、明确,利于项目执行,满足服务采购需求。策划创意 新颖,能够深入的理解和把握项目的总体要求,主题明确清晰,有 制作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考虑周全、详尽,配有图文说明。 2.3 设计方案 一档(4 分):整体方案有整体构思,展示形式单一,方案无 重点或重点不突出,有行动措施,方案具有可行性,能达到采购方 的采购目的; 二档(7 分):在一档的基础上,方案完整,整体构思清晰, 展示形式较多样,方案重点内容突出,措施流程清晰,方案可行性 较强,能达到采购人的采购目的;方案中提供宣传品的选取,其宣 传品的设计符合主题。 三档 (10 分) : 在二档基础上, 方案主题鲜明、 内容清晰完整, 整体构思有创意,展示形式灵活多样,方案重点内容突出,措施具 体得当,方案完全可行性强,完全能达到采购人的采购目的,能实 现采购人的宣传推广效果;方案中提供宣传品的选取,其设计符合 主题、创意新颖,设计具有吸引人的创意和视觉元素,以及传递核 心信息的文案和口号,并附有设计效果图完整呈现主题元素。 10 分 2.4 服务保障 措施 一档(1 分):提供了服务保障措施,仅满足项目基本实施; 二档(4 分):宣传投放资源后的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 行, 有提供服务保障措施承诺, 保障响应措施、 服务经验不够详尽; 三档(7 分):宣传投放资源后的服务保障措施比较细致、合 理、可行,提供服务保障措施承诺,保障响应措施较有力,保障措 施服务经验较丰富; 四档(10 分):宣传投放资源后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合理 细致,有详细的服务保障措施承诺,应急预案等内容,服务保障措 施较有力,保障措施服务经验丰富,服务保障响应及时快速。 10 分 36 2.5 应急响应 方案 一档(1 分):有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方案简略; 二档(5 分):有应急响应方案内容,应急响应方案简略、可 行,内容贴合实际,可操作。 三档(8 分):应急响应方案较详细,便于项目实施,有比较 完整的应急响应流程方案,对采购人关于活动工作部署要求的相关 服务范围和工作的服务请求,供应商做到在接报后2 小时内响应, 3 小时内给出应急措施。 四档(10 分):应急响应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利 于项目的顺畅实施,在提升整体活动效果方面有其他的承诺的。有 完整的应急响应流程方案,对采购人关于活动工作部署要求的相关 服务范围和工作的服务请求,供应商在接报后1 小时内响应,2 小 时内出应急措施并能马上施行。 10 分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3.1 实施团队 一档(1 分):供应商已提供拟投入实施团队人员名单2 人。 二档(3 分):实施团队人员名单3 人及以上,有基本的分工情况, 有基础员工信息、投入人员有相关项目经验内容。 三档(6 分):在二档基础上,实施团队人员名单4 人及以上,有相 关项目经验等内容。提供针对性地列明员工负责工作的细项,责任 落实到个人。 6 分 3.2 企业业绩 自2020 年1 月1 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 每提供一个服务合同得3 分,满分9 分。(类似项目是指:高铁列车广告投放类)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或成交/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 分 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 章第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 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 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 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37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8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9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40 3.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 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 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4.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 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 则在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中填 “无”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5.竞标声明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 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 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 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43 6.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 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 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 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44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5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46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标的名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 采购 1 项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 “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 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8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49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 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 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 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 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 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50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51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 人本人) , 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 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 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 是指“本人”。 52 所竞分标: / 注: 1. 说明: 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 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 “偏离说明” 中注明 “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 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条件 售后服务标准 验收标准 53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 1. 说明: 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 “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 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55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在此说明如下: 1.我方承诺,若本单位成交,保证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按本项目采购文 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由 于被质疑、 投诉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成交结果改变, 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成交 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 2.本单位选择第 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 第一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_ ; (2)纳税人识别号_ 。 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_ ; (2)纳税人识别号_ ; (3)在税局登记的地址_ ; (4)在税局登记的电话_ ; (5)开户银行_ ; (6)银行账户_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6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 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7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 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8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9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0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 向 提出 质疑,质疑事项为: 61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 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2 “政采贷”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贺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 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 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 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商信用 和政府采购信息信誉, 为其发放贷款, 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及履约情况 等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授信参考并发放的贷款。 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 应商, 可持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核实信息, 按照双方自 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一、“政采贷”操作流程 进入“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办事指南”专栏找到“金融 融资”板块,进入“广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选择试点银行机构进行合同融资预 申请。 (详情请按照 《贺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行 “政采贷” 工作的通知》 (贺财采 〔2024〕 3 号)文件执行) 二、承接银行联系方式 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宏毅 职务: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手机号码:18077397188 序 号 金融机构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码 银行地址 1 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 营业部 刘 雍 客户经理 18778943521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1 号 2 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东 支行 刘昭勇 客户经理 18877499257 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 266 号贺州广场购物中心1 号楼一层东面 3 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西 支行 于丛家 客户经理 15177666737 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 689 号1 栋11 号商铺 4 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平桂 支行 邱 伟 客户经理 18007840720 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 号富旺小区1 号楼105 号 商铺 5 中国建设银行钟山支行 张文韬 客户经理 13047836009 贺州市钟山县城书香西路 南侧 63 2.广西北部湾银行 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 6 中国建设银行富川支行 邓李杰 营业室总 经理 18276498401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 阳镇凤凰路汇龙华府第13 号楼 7 中国建设银行昭平支行 贝晟延 客户经理 15676427374 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东宁 中路19 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政 职务:普惠金融部总经理 手机号码:18978413000 序 号金融机构 联系 人 职务 手机号 码 银行地址 1 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 行 黄剑 锐 个人金融 部副经理 155078 48190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3 号8 号楼 2 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市 平桂支行 刘 乐 公司客户 经理 130368 71008 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4 号3 号楼103 号商铺 3 广西北部湾银行钟山支 行 唐振 豪 公司客户 经理 188784 80702 贺州市钟山县广场西路南侧悦城壹号院 B 区1#楼B09-13 号商铺 4 广西北部湾银行富川支 行 秦明 龙 业务发展 部经理 177761 19667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 121 号 5 广西北部湾银行昭平支 行 邱俊 豪 综合客户 经理 181078 42696 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江湾一 号)101-103 铺面 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总协调人:卢士强 职务:授信审批部总经理 手机号码:18077409115 序 号 金融机构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码 银行地址 1 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 银行 黄 腾 授信审批部审 查员 15078333887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 号 2 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 银行营业部 刘 瑜 营业部副总经 理 18007843000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 号 3 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 银行八步支行 谢地恩 信贷副行长 18007840168 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 652-1 号 4 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 银行平桂支行 古 睿 信贷副行长 18007840375 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财 政局一楼 64 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诚信经营, 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 良好记录。 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 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 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5 第六章合同文本 66 一般服务类(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采购计划号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类型: 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1 2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承诺相一致, 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有国家强 制性标准的, 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 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 个月。 2.履行地点: 67 3.履行方式 (1)履行方式: ; (2)伴随货物的,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 □其他: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如有伴随货物的)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 包装标准、 包装方式进行包 装。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 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 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 第五条 实施和培训 1.实施时间: ;实施地点: 。 2.实施要求:乙方应当按响应文件要求或甲方要求进行实施。 3.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 料,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 3.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 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 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4.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预付款。 5.付款进度安排: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 2 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 后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预付款,剩余合同 价款于项目履行完成且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一次性支付。 6.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第七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和方法 68 (1)验收标准: 1)在项目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 考虑相关费用。 (2)验收程序及方法: 1)乙方完成服务实施和培训后,向甲方提交验收书面申请。 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甲方委托第三 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 3)负责本项目验收的单位按下列 方式确定: ①甲方自行组织; ②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 4)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 确认。 5)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 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 组织项目验收的, 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 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 6)验收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 7) 验收结论不合格的, 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经乙方对验收结 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8)验收费用按下列 方式确定: ①甲方支付; ②乙方支付; 2.交付标准和方法 (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报告后 日内向甲 方交付使用。 (2)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 及本合同规定的, 暂停向乙方付款, 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69 (3)伴随货物的,其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 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伴随货物的质量保修范围: ; 保修期: 。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方式。 3.履约保证金退付的方式、 时间及条件: 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 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不予退还的情形: 签订合同后, 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 则其全部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服务的, 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1%;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25%;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35%。在计算迟 延交付违约金时, 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 (报 酬)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服务的义务,但如迟延 交付必然导致合同服务实施、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迟延付款违约 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1%;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25%;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35%。在计算迟延付 款违约金时, 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 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 70 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 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服 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构成 1.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 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 文件、配套软件、 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 71 识产权。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及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 利。 如合同服务或货物涉及知识产权, 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服务或货物过程中免于受 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 索赔或诉讼,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 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并赔偿甲方因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 日内未 作表示, 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 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 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 计 划、图纸、 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伴随货物的,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 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 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 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 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3、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贺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的(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承接企 业为(上海日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32 人,营业收入为 2731.32 万元,资产总额为 2516.14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上海日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 03 月 28 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HZZC2025-C3-990034-YZLZ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康瀞予 0774-5******
- 行政机关
- 服务/商务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康瀞予 0774-5******
- 上海日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HZZC2025-C3-990034-YZLZ
二、项目名称: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单价:***(元)***总价:***(元) | 上海日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 | 高铁列车冠名宣传服务采购 | 详见附件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详见附件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6个月 | 详见附件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丽(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梁志伍(自行抽取)***冯红超(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20 %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评审价=最后报价
2.上海日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6.0分
3.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平安西路233号
联系方式:07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号金丰大厦5层
联系方式:07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瀞予、黄宝娟
电 话:0774-5******
105.6K
1.8M
157.6K
- 附件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pdf
- 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