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集项目简介: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场址及法定排污地址及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水、气、声、土壤等污染因子监测 1.信访、应急污染事故及日常专项行动等需开展的监测具体任务:服务范围覆盖市辖区全域。依据日常工作实际需求,全域范围内针对环境信访案件、突发性污染事故、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同步开展监督执法类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完成各类信访、应急污染事件及专项工作衍生的全部监测任务。 2.涉案物质危险特性鉴别与专业鉴定具体任务:服务范围覆盖市辖区全域。根据工作部署与实际业务需求,负责辖区内各类涉案污染物、可疑物质的危险特性分析、鉴别及专业鉴定等相关工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88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响应文件要求: 1.备份响应文件要求:与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放入U盘),递交至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六楼)。 2.开启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六楼)。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