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27 18:07:29 查看原文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JH26-211121-00096
  • 辽宁省
  •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 李工 04******608
  • 行政机关
  • 服务/商务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李工 0427-6****** 1984058772 068802010400
公告信息
 
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27

  
项目概况

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21-00096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7日13时30分至2026年09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结束(磋商或竞谈最终报价)前,供应商擅自离开评审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地  址: 大洼街道向阳社区金源街5号
联系方式:04******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0427-6******
邮箱地址:1984058772@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大洼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880201040004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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